当地警方分析说,通过电信充值平台充值Q币是一项电信公司与腾讯公司合作的 增值业务。根据我国《电信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此项业务所产生的费用属于“增值电信业务资费”,其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或者政府指导价。胥伍等人盗打电信充值平台而产生了大量的电信资费,因此盗窃对象是电信资费。电信资费属于有价的公私财物范畴,因此胥伍等人构成盗窃罪。
在经过激烈的争论后,警方认为,胥伍等人尽管虚构了并骗取了电信资费,但是直至案发,电信公司仍然被蒙在鼓里。因此,定盗窃罪更为适合。
就这样,在困惑中,案件被警方以盗窃罪移交到了检察院。
这起离奇的Q币犯罪案件,在检察机关同样引起了轩然大波。
丽水市检察院负责审查此案的检察官佘晓君告诉记者:“这起案件盗窃的对象和量刑金额很难确定,从案情来分析,盗窃对象有三个:一是电信资费,二是Q币,三是腾讯公司和电信公司两者提供的服务。量刑金额也有两个:一是总共被盗打的电信资费85万元,二是实际获得的赃款26万元。”
根据三个不同盗窃对象,此案有三个定罪概念,一是盗窃罪,二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,三是诈骗罪。根据我国《刑法》有关规定,三罪量刑结果有着天壤之别。根据我国《刑法》规定,盗窃和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;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后果严重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
尽管检察机关内部在这起Q币犯罪案件上的观点同样存在着分歧,但是,检察机关最终对胥伍等人充值Q币盗打电话的行为以盗窃罪提起公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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