相关链接:三种罪名
《刑法》第286条(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):指违反国家规定,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、修改、增加、干扰,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犯罪行为。
《刑法》第264条(盗窃罪):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。
《刑法》第266条(诈骗罪):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,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。
(摘自《法律与生活》半月刊2007年5月上半月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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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刑法》第286条(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):指违反国家规定,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、修改、增加、干扰,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犯罪行为。
《刑法》第264条(盗窃罪):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。
《刑法》第266条(诈骗罪):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,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。
(摘自《法律与生活》半月刊2007年5月上半月刊)